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逐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实际要,现就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全国范围招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国(境)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专业方面技术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来进行,报名时间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应聘者将《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应聘邮箱(联系方式),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命名为“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依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我局研究决定是不是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组宣人事处)反映,反映电话,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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